作者: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电价改革课题组
张维 周小兵 陈梦 王莉琳 侯婷婷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9号文提出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重点并且明确将“推进电价改革”排在近期改革任务的第一项。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深圳输配电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又正式发文,明确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四省区纳入新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1 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要点
1.1 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改革的目标: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改革的原则: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强化监管、公平负担、积极稳妥。
1.2 输配电价核定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监管周期为3年。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有效资产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不包括应与电网企业分离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等。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
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
输配电价=准许收入÷输配电量
其中,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折旧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核定运行维护费包括材料费、职工薪酬、修理费和其他费用等,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历史成本数据、成本监管要求,分项确定各项费用的定价成本上限。
准许收益等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由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可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资产。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等所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计提投资收益。
准许收益等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由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可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资产。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等所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计提投资收益。
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3 平衡账户与调整机制
电网企业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设立平衡账户进行调节。多出部分进入平衡账户,不足部分由平衡账户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