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周期内若某个年度电网企业预测新增的固定资产与实际差异不超过20%(含20%)时,其差额在下一个监管周期予以调整。若变动差异超过20%,则调整本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予以适当考虑。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等制定考核电网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奖惩机制。
输配电价平衡账户盈亏超过当年输配电准许收入的60%时,相应对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1.4 配套改革
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后,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逐步取消深圳市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类别销售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在交叉补贴取消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应适度包含交叉补贴的成本。
2 深圳改革试点实施情况
成本、收益和投资核定情况。深圳试点,中定价折旧率低于实际折旧率,导致深圳公司折旧费被大幅核减。运行维护费据实核定且未超过政府规定的成本上限。投资受到政府的严格审核,核减率20%~30%,核减后深圳公司2015年投资约37亿元。核定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和债务资本收益率略高于实际值,因此核定的准许收益略有提高。
输配电。价国家发改委批复深圳电网2015~2017年平均输配电价(含税、不含线损和政府基金及附加)分别为0.1435、0.1433、0.1428元/千瓦时,比2014年实际水平低1分千/瓦时。其中:核减存量资产折旧费降低约1分千/瓦时,核减增量电网投资降低约0.5分千瓦/时。核增电网准许收益提高约分千瓦时输配电价未包括广东电网输电成本,没有考虑广东省地区间电价交叉补贴,输配电价未直接应用于大用户直接交易。
销售电价、线损。国家发改委要求广东省发改委根据2015年输配电价下调情况,提出降低深圳市电力用户销售电价方案并尽快实施。核定深圳电网综合线损率为4.1%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4.1%带来的风险或收益由深圳电网企业承担。
3 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的影响
3.1 对经营模式的影响
交易模式上,电网企业从市场交易主体变为输配电服务商,市场控制力减小。原来电网企业作为单独买方和单独的卖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改革后将逐渐削弱电网企业的买电、卖电职能,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的服务提供者转变,电网企业立场将更加中立,控制力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