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李志
1 应急照明系统
1.1 集中电源系统和自带电源,那种应急照明灯具更可靠
问题,目前有一种倾向,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选用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对于要求不高的场所,可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照明灯具。
笔者不认可这种做法,集中电池和自带电池两种类型的灯具,它们各有优缺点,就可靠性而言,笔者认为,自带电池者应是较高的,小区域集中供电者次之,电池越集中系统可靠性越低。这主要受外部条件的影响,如集中供电的控制装置、线路敷设的防水防火等。而自带电池的灯具不受这些外部条件的影响,因为他们是相互独立的,装置有问题也是局部,不会是系统性的。因此,可靠性要求最高的场所宜选用灯具自带电池者,除非由于维修等客观原因需要集中电池者外,如埋地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等。
1.2 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与启动问题
问题,按JGJ16-2008第13.9.12条第一款规定:“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按此要求,应急照明的启动只能依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来强制点亮,这样势必导致系统可靠性降低。
火灾初期的人员疏散主要靠正常照明,只有足够的照度才能保证人员的迅速逃生,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等。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应急工作时间内是靠蓄电池供电的,启动前要保证交流充电电源正常工作,启动后充电电源就可以不用了,蓄电池的供电时间已满足规范要求。
应急照明是对正常照明消失后的补充,无论该区域的正常照明是由于何种原因中断,包括被自动切除(如火灾报警系统控制)、手动切除(消防人员现场切断非消防电源)或保护跳闸等。也就是说应急照明必须与正常照明应无条件关联,正常照明的消失就是应急照明的启动条件,如果启动滞后,其后果是灾难性的。
应急照明的启动必须与正常照明的中断同步,如某会议厅的应急照明与该会议厅的正常照明合用供电系统,当正常照明中断时应急照明点亮;公共走道也是如此,这样就可以保证应急照明的启动与正常照明的中断保持同步,应急照明的启动不能完全依赖其它的“强制启动”措施。若与正常照明合用供电系统的好处还有,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可以及时被发现。在消防员到达火灾现场实施灭火时,火场的强电都会被切除掉,包括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等,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因此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与相应区域或部位的正常照明的供电系统分开设置是不合理的。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一般情况下不应该与正常照明的电源系统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