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意见是: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以独立的子系统形式存在。只能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接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然后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将信号接入消防控制室内的图形显示装置。不可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总线。
(2)防火门监控系统也是独立子系统。无论常开防火门和常闭防火门,只要与疏散相关,均应被监控。常开防火门可以由联动控制器联动关闭,但常闭防火门的状态只能由防火门监控器监控。
笔者认为方案二,即利用火灾报警系统总线来完成上述功能是可行的,因为其核心是各种信号是以干接点形式接入报警系统总线,通过控制模块去控制各种执行机构。这种方法在我们的设计中已经被广泛应用,几十年的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可行的,可靠的,现在仍然在继续使用中,如:
高位水池流量开关信号和出水干管压力开关连锁启动泵的同时还将其动作信号通过输入模块将传送至消防中心,高位水池的水位监测是通过输入模块将信号传送至消防中心(见14X505-1第28页),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及状态返回等是通过输入输出模块完成的(见14X505-1第42页)等。
防排烟风机、消防水泵等的启动控制、运行状态监视、转换开关手/自动位置监视、故障状态的返回、阀门的控制和状态反馈等都是通过输入输出模块来完成的,详见国标图集《常用风机控制电路图》和《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
也就是说,所有消防设备的控制和状态监视都是由总线模块来完成的,只是水泵、风机等设备还增加了直接启动控制电缆而已。而且在公共建筑中,消防电源监测、防火门控制及电气火灾监测的点数所占比例不多。虽然从表面上看,我们给报警系统增加了几种功能,而从电气的角度来看,我们没有对报警系统做任何改变。只是在每层或每个回路增加了几个模块而已。
为了保证报警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GB50116第3.1.5条已经规定了每个回路所连设备的总数、每台报警控制器所连地址总数、模块总数等,只要系统规模按此要求控制,其可靠运行应该是可以得到保证的。所以本文所述的方法不仅限于“小型系统”中。
设于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其显示方式有“火警”、“故障”(或预警)及“隔离”,探测到火灾时,报警器发出“火警”信号,当系统检测到消防水池缺水、转换开关位置不正确、风机水泵故障等信号时,发出“故障”信号,它同样应该可以探测到消防电源不正常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发出的信号,这些完全是报警控制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可不必将“火警”信号与“故障”信号等分别设置成相互独立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