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疏散走道应急照明的安装高度问题
问题,按GB50016第10.3.4条规定“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的照度无论规定有多高,若烟雾的遮挡,很难计算出在有何种类型的烟雾影响时,到达被照面的照度是多少,但是照度大打折扣是肯定的,对疏散是很不利的,如果靠墙或柱装设在较低的位置,特别是有台阶的部位设在较低位置,这样会更有利于疏散。不应该将设置在“顶部”和“上部”作为设计安装首选。曾有某大空间工程设计,将疏散照明暗装在离走道地面1m左右的高度,就是很好的案例。
1.4 消防泵房、消防中心等处的应急照明是否要用蓄电池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要求火灾时其作业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的场所,不必要求全部由蓄电池供电,只要这些场所的照明电源与消防设施的电源一致即可,如果消防设施的供电中断了,照度再高也无济于事。但应有保证工作人员最后撤离所需照明,包括最后撤离通道的照明灯具应由蓄电池供电,但照度不必满足正常照度的100%要求,满足疏散所需照度即可。
2 关于消防设备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问题
问题按GB50016-2014第10.1.6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除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的目的之一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除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另外由于与其它设备共用线路,担心火灾时可靠性保证不了。
但对于相邻的电梯和水泵等设备共用双回路电源是可行的,其理由是,这些设备平时使用时的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火灾时不一定立即切除其供电;由于处于相邻位置没有增加火场的带电体,火场的带电体越多,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越大。
如当发生火灾时客用电梯的电源可在在电梯迫降到指定层、开门放人后被切除,若设计需要,也可作为火灾初期的救援用途。其实JGJ16-2008已经作了很好的规定,如:第13.9.11条规定“当12-18层住宅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还可扩大其范围,如:不一定限制在12-18层的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