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
第二十六条供电企业负责对光伏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供电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电费由供电企业负责向项目业主单位按月结算。2018年6月1日之前并网的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光伏项目,发电量补贴由供电企业根据国家财政到位情况及时转付。省级补贴由供电企业负责向项目业主单位按月结算。结算账户户名需与申报项目业主单位一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