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租赁第三方屋顶的,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土地权利人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原件。
6.项目备案文件。
7.如接入10(20)千伏及以上配电网的,需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请注明)。
8.如接入专变用户的,需提供一次主接线图、平面布置图、负荷情况等资料
9.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需提供建筑物及设施使用或租用协议。
(二)居民光伏项目
1.《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3.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书(提供以下其中一项):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2)《购房合同》;
(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书等);
(4)若属农村用房等无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的,可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房屋归属证明;
4.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原件;
5.如使用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的,需提供《关于同意XX居民家庭申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同意书》和《关于同意XX居民家庭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工的许可意见》。
第九条在项目竣工后,应履行工程验收和并网验收程序。工程验收原则上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安装企业配合,鼓励行业协会提供验收专家支持。验收应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规范》(T/HZPVA 001)的有关要求,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立卷归档。
工程验收合格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时,项目业主单位应向供电企业提交并网验收申请相关资料:
(一)企业光伏项目
1.并网验收申请(包括《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检验和调试申请表》、《联系人资料表》)。
2.施工单位资质(包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的检测认证证书及产品技术参数(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低压配电箱柜、断路器、闸刀、电缆等低压电气设备3C认证证书;升压变、高压开关柜、断路器、闸刀等高压电气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4.并网前单位工程调试报告(记录)。
5.并网前单位工程验收报告(记录)。
6.如属远动信息并网调度项目的,需提供并网前设备电气试验、继电保护整定、通信联调、远动信息、电能量信息采集调试记录。
7.如接入10(20)千伏及以上配电网的,需提供项目运行人员名单(及专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