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落实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持续深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等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引导企业通过协商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加强事前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在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动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全覆盖,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66.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落实劳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和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拓宽居民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渠道,鼓励通过创业经营、租赁服务等途径增加收入,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鼓励企业用足用好股权、期权等各类中长期激励工具,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有效激励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
67.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构建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强化社会民生等领域精准保障,推进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三保”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控、风险应急处置三项机制,兜紧兜牢“三保”底线。(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68.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攻坚行动,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开展小型、微型、新业态企业参保专项行动,建立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缴费促进引导机制,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施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行动、职业年金全覆盖工程。落实统一规范参保范围、缴费政策和待遇等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69.发展新时代慈善事业。完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党建引领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慈善财产管理,建立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的统筹衔接机制。(市民政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