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运营管理体系
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运营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评估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与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数据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状态和运营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作用,实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退出、财
政奖补资金申请等全流程在线监督管理。从制度、设施、人员、管理系统、记录和安全应急六个方面细化运营管理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管理先进经验和
存在的问题,提出普遍适用、适度超前的管理要求。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设备质量检测、标志评定以及建设工程验收管理,重点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质量监管
,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经开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落地、立项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强制检测、后期监管等各阶段工作。各级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综合协调部门要强
化统筹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建九江市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行业协会。
二、加强要素保障
加强规划用地支持,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参照加油加气站用电
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加强相应配套电网建设,重点对公交站场、大型居民小区、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工业园区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摸
查,改造升级供电能力不足的配电网。加强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落实,推动道路路面停车泊位及纳入政府管理价格范围内的路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
实行政策规定优惠停放,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小区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加强金融财政支持,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探索建
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标准,并向智能有序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倾斜,建立“僵尸桩”清查治理制度,并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
企业运营补贴评价体系,保障充电市场健康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拓宽充电设施技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
融资渠道。鼓励各级政府公共停车场资源向市场化充电设施运营商开放,共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积极性。
三、压实主体责任
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