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船舶领域提升。支持景区、娱乐场所、轮渡等领域的新增和更换船舶优先使用电力驱动船舶;鼓励其他领域新增和更换船舶使用电力驱动船舶。
(二)车路协同智慧出行基本实现
加快推进“双智”城市建设进程。以公共交通领域为发力点,到2025年,部分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实现规模化推广。
道路基础设施实现高水平建设。到2025年,公共领域充电桩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桩车比持续提升,岛内充电桩建设密度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岛外充电桩分布更加合理。
(三)本地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条更加完善
依托本市现有整车企业的底蕴基础和品牌优势,聚焦动力电池、智能网联、汽车机电融合、汽车半导体等核心零部件领域,以固链、强链、补链举措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到2025年,基本建成新能源汽车核心产品高质量配套基地,完善本地关键零部件产业链条。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低碳示范,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电动化进程
1.加快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持续推动现存传统能源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到2025年,实现全市公交车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强化巡游、网约出租车电动化替代政策引导。深化落实《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新增或更换网约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型;对于提前报废传统能源巡游出租车的企业或个人,根据提前报废的年限和数量,给予额外购置新牌照指标和相关费用减免,加快本市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推广。
2.推广社会运营领域纯电动车辆
支持民营客车领域电动化发展。通过在旅游景区、换乘站点、中转枢纽等社会运营客车集中的区域,设置纯电动客车专用充电车位等措施,引导、支持民营营运车辆实现电动化替代。
推动市政环卫领域纯电动化替代。支持环卫企业联合统一招标采购新能源车辆,降低购置成本;在人员密度低的区域建设一批新能源环卫车辆统一停放、充电、维修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优化车辆使用环境,推动环卫领域车辆加快实现全面电动化。
公务车辆更新实现全部纯电动替代。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特殊场景外,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进行更新替代,以公务用车电动化为抓手,形成规模化推广应用的示范引导作用。
3.加快特殊场景纯电动化试点示范
支持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换电模式示范应用。规范换电站建设的申请、审批、建设、运营流程,支持在工程所在地、倾倒点、商混站等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集中作业地点设置短期流动换电装置;通过集中换电的方式解决重型车辆续航里程不足、充电时间长等瓶颈问题,同时进一步规范相关车辆运输线路、强化车辆规范运营情况监控;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面,支持通过融资租赁等多元化形式进行换电站建设运营,高质量推进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的纯电动车辆更新替代与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