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加强分布式光伏运行监督。项目投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项目安全隐患,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安全运行。各级供电企业要加强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每年向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分析报告。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属地供电企业开展涉网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无保护装置和保护装置是否投运、是否私自调整逆变器参数、电能质量是否合格、涉网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超容量发电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应依规向用户和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应依规解网,并按规定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报送。
17.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人应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合同欺诈、骗贷、非法融资、偷税漏税、提供虚假发票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依据各自职能严肃查处。未经备案、供电企业未提供接入系统方案意见擅自开工的以及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光伏发电公司两年内严禁在安庆地区(含县)范围内从事光伏并网工作,相关名单由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度发布,同时纳入企业征信。
六、规范分布式光伏数据归集
18.强化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工作。属地供电公司要配合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台账(详见附件4)。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项目备案情况台账报送至市发改委能源办,市发改委将对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处理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出现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和数据汇总整理上报省能源局。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8日起执行。
附件1:分布式光伏备案承诺书(参考).docx
附件2:分布式光伏备案需知.docx
附件3:一次性告知书.docx
附件4.安庆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台账.xlsx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