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明确光伏承载能力评估责任。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和《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要求,国网安庆供电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应以市、县为单位,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色区域,测算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其中绿色区域为可完全就地消纳,推荐分布式电源接入;黄色为对于确需接入的项目,应开展专项分析;红色为电网运行安全存在风险区域,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
5.明确光伏承载能力公布渠道。承载能力实施政企协同公示,国网安庆供电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应通过电网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市、县(市)能源主管部门通过部门网站同步对外公示。
6.滚动修订光伏承载能力。在季度内因突发大容量光伏接入导致接入承载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可由属地供电企业(一般以县为单位)实时调整电网承载力分析,并参照上述程序实时对社会发布。
7.逐步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属地供电企业要针对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区域,统筹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需求等因素,对光伏承载能力分析为红色、黄色区域应在2年内向省电力公司上报电网升级改造计划,优化电网调度方式,提高电网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能力。鼓励分布式光伏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建设,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就近低压接入,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地区,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可探索汇集送出。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电网企业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探索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建议按接入光伏容量的15-20%比例集中配置或租赁独立储能设施,承诺配储的项目优先接入消纳,其配套储能项目与光伏项目同步并网。
四、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服务
8.做好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属地供电企业要加强与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应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详见附件3),由申请客户签字(签章)后存档。
9.做好申请资料审查。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电网接入,应本人办理或本人到场,属地供电企业在受理时应核验申请人自然人身份,同时核验主要光伏发电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购置原始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要明确体现购置光伏元器件及辅件名称、规格及数量。对于申请时暂时无法提供的,可在现场勘查时现场核验。9月28日以后已受理的在途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按上述要求,可在并网前补充相关手续。上述要求无法完成、资料无法提供的,按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重新申请办理。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完成备案后,以备案企业名义申请电网接入。所有户用光伏项目申请电网接入时,采用自发自用上网方式的客户,其用电户名与光伏新装屋顶户主身份证明一致的,无需提供产权证明(产权证明需县、乡级政府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