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政策支持
制定能够有效解决能源产业发展矛盾和推动转型升级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能源消费“双控”方案、天然气利用、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配电网改造升级、电能替代等政策措施。鼓励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成本。加强政策储备、研究制定和协调落实,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推动形成有效的政策预期和导向。
加强资金、土地等要素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科学调控土地供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优先保证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方面的土地需求,在西双版纳州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落实好能源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和用地指标。
四、加大招商引资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以市场化为主的运营模式。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多元化市场主体,充分利用西双版纳州绿色能源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等方面优势,鼓励、吸引国内外有实力、有影响、技术领先、管理先进、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的企业集团到西双版纳州投资能源建设项目、技术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提振投资信心。
五、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把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市县的年度工作计划,对重要约束指标设置年度目标。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分析评估,对重点领域中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评估。深化重大项目规划储备和前期论证,加强调度协调,健全项目实施的保障机制。
第六章环境影响分析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性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等相关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所有建设项目均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
一、协调性分析
结合西双版纳州的资源、生态和环境承载力,本《规划》形成的相关能源发展布局、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与国家、云南省和西双版纳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云南省能源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保持一致,与生态文明、国土空间、乡村振兴等规划,以及生态修复、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生态保护红线和重大政策战略相适应。
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规划》强调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加强对大气、水环境、土壤的保护,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方向一致。从节能减排的角度看,本《规划》以节能减排、优化结构、保障安全为重点,聚焦能源清洁低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