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太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氢能源汽车等推行力度,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公用事业车辆替代更新,增加新能源汽车在邮政和城市配送及政府机关领域的使用率。实施新能源汽车充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力争全市新建充电桩1万台,到2025年,全市充(换)电网络分布合理,配置完善,服务便捷,基本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电需要。
原文如下: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附件不公开)
太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晋政发〔2022〕25号),确保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下降14.5%,激励目标下降16.5%。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持续改善,汾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体比例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3500吨、390吨、3050吨、116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工程。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发电、钢铁行业(含炼焦工序)超低排放改造收尾工作,实施水泥行业、焦化行业、独立耐火炉窑、玻璃窑超低排放改造。对全市6家水泥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对矿山开采及输送、原料破碎、原料储库、原料烘干、回转窑煅烧、熟料储存及散装、水泥粉磨等主要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进焦化企业对炭化室4.3米以上(不含)焦炉实施干熄焦改造。加大工业炉窑治理力度,严格执行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业炉窑除尘、脱硫、脱硝提标改造。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工业炉窑生产工艺及相关物料储存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实施密闭、封闭改造,提高无组织散发点废气收集水平。对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7大行业,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工业炉窑进行重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名单不再一一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