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竣工验收文件等;
(3)弹性负荷调节能力、稳定运行有关情况说明;
(4)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61885844。
(五)虚拟电厂聚合商聚合平台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平台参与电网调控,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20% 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时资源聚合平台投运、弹性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30MW且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批复文件(核准批复和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3)弹性负荷调节能力、稳定运行有关情况说明;
(4)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61885844。
三、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
(六)电网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按年度建设计划完建设投运的变电站,按变电站等级给予供电公司奖励,新(扩)建500千伏、新建220千伏、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投运奖励。
2.申报条件
变电站建设投运后,由实施建设的供电公司(含增量配电网企业)为申报主体,不包括政府投资移交供电公司的变电站。
3.申报材料
(1)供电公司申报文件;
(2)项目审批立项批复;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七)供配电设施移交补贴
1.支持标准
2022年7月15日后,对按规定与现有居民小区(院落)签订协议并接收其供配电设施的供电企业按每个居民小区(院落)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以及2022年5月1日及以后建成的居民小区)。
2.申报条件
属地供电企业将申请报告和《资金申报汇总表》、与居民小区(院落)签订的《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属地电力主管部门。
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受理后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会同住建等部门审核,核实无误后,将相关资料报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