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资料
(1)《成都市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提供项目节能报告、节能专章或项目能耗统计表,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节能审查相关批复。节能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节能量计算中涉及所有数据的溯源凭证;项目有关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项目投资明细表;能源管理制度等文件。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61881600。
(三)支持落后产能淘汰
1.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或生产线(附属设施)评估价值(评估报告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列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
(2)落后产能主体设备或生产线(附属设施)按期拆除废毁,并通过区(市)县政府现场验收合格;
(3)注册登记、税收征管关系均在市域范围内工业生产相关的市场主体。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申请表》。
(2)《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验收意见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清单。
(5)落后产能设备拆前、拆中、拆后照片;
(6)企业停产以及主体设备拆除申请;
(7)淘汰落后产能拆除监管证明单;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卖废监管证明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落后产能设备或生产线评估报告原件(须含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统一编码二维码,正文须含评估价值计算依据)。
(9)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有复印件的需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同步提交电子文档。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61881602。
二、推进能源数字化转型
(四)市级、区(市)县级虚拟电厂平台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成都市虚拟电厂平台项目,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区(市)县级虚拟电厂平台项目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分支结构,申报时虚拟电厂平台投运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