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起草了《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6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优化我市能源结构,现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加快发展绿色生产制造
(一)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标准
对全市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企业实施的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近两年备案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至少6个月及以上、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3.申报资料
(1)《成都市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提供项目节能报告、节能专章或项目能耗统计表,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节能审查相关批复。节能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节能量计算中涉及所有数据的溯源凭证;项目有关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项目投资明细表;能源管理制度等文件。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61881600。
(二)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支持标准
对节能服务机构在成都市内的报告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机构;近两年签订服务合同并实施,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至少6个月及以上、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