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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到2027年建超50万个充电桩 满足1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17 | 34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农村地区。

因地制宜布局快慢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1)在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如农贸市场、乡镇卫生院、中心校、党政机关、供电所等周边,根据电网容量,合理布局快充基础设施。(2)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快在大型村镇、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3)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乡镇。(4)农村居民在个人宅基地范围内建设自用充电桩,村委会、供电公司给予支持保障。

(三)公路沿线。

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1)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2)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及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3)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推广智能移动充电桩,满足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充电需求。(4)推进具备条件的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开展覆盖多种车型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与路网规划实施以及改造提升同步推进。

(四)产业园区、旅游景区。

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设施。(1)鼓励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2)鼓励将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选条件。(3)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五)其他。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鼓励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营。

四、主要建设方式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构建企业主体、市场支撑的服务保障体系。

(一)市场主导方式。按照平等准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

(二)合资共建方式。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整车企业、电力公司、充换电运营企业等多方主体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省市合资,共建充换电基础设施。

(三)单位自建方式。按照共享开放的原则,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等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鼓励对外运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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