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引领、产业联动。深度融合发展,链接各种资源要素,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发展,构建制造、建设、运营等上下游全链条、立体化产业生态。
二、建设目标
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开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现代化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出行最友好省份。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有效覆盖,建成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客栈”“驿站”。全省建成换电站不少于500座,充电桩不少于50万个,满足1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公共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
三、主要建设场景
(一)城区。
1.居住区。建设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管理指南。(1)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同时需满足电力负荷需求。(2)存量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加快补齐短板。(3)针对存量少、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补建停车位及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类项目。(4)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探索“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2.公共区。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1)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同时需满足电力负荷需求。(2)探索在路侧停车位建设智能有序、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3)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集加油(气)、充换电、加氢、储能、光伏、微风发电、汽车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4)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5)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6)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7)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拓展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