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达到深度要求;
(四)项目技术方案不符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有关技术原则,或明显不合理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
(五)项目未编制投资估算书或投资估算未达到深度要求,工程造价不合理的;
(六)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不予以审批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可根据本指南,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区、市)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指南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国能综新能〔2014〕6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1概述
1.1项目概况
概述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和任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工期、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建设模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绩效目标等。
1.2项目单位概况
简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拟新组建项目法人的,简述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对于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简述项目法人基本信息、投资人(或者股东)构成及政府出资人代表等情况。
1.3编制依据
概述国家和地方有关支持性规划、主要标准规范、专题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依据。其中,主要执行或参考执行的标准有:
(1)《电力系统技术导则》(GB/T38969)
(2)《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
(3)《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GB/T 40427)
(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
(5)《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
(6)《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
(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8)《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9)《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 5729)
(10)《35kV~220kV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 5103)
(11)《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3)
(12)《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DL/T 5448)
(13)《配电网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 5534)
(14)《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DL/T 5220)
(15)《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国能发电力〔201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