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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08 | 3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项目法人应于每年7月10日前或按照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要求,将下一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八条省级发展改革委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予以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于每年8月底前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

第九条省级发展改革委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和重点任务等,选取已审批的项目形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抄送国家能源局,随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第十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当年未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可于下一年度继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或由项目法人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抽查复核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应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重新组织编制、审批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年度投资计划。

第三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开展可行性研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勘测,对项目建设的技术、经济、环境、节能、施工及运行管理等进行分析论证和方案比较,科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一体化管理模式。主要要求如下:

(一)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项目以单个项目、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项目以县域为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规模、涉及地区等因素统筹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式。对技术方案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同一县域内35千伏电压等级改造项目,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同意,可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单个项目计列。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并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工程咨询单位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基本信息,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负总责。

(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不同季节的负荷特点、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要求,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技术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优先采用典型供电模式、典型设计和通用造价,推进农村电网装备标准化。对于特殊地段、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以及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户的线路、重要联络线路等,可实行差异化设计,提高农村电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拟拆除设备,应明确资产再利用或报废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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