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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08 | 32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国能综新能〔2014〕61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1月6日。

原文如下: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和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不含市辖区的城镇区域)110千伏及以下公用电力设施,包括相关输电、供电和因公用电网覆盖能力不足而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局域网等电力设施。

第三条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兼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纳入当地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和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在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同意。

(二)项目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电力需求,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项目预期接入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涉农用户容量不得低于接入用户总容量的60%,110(66)千伏、35千伏电压等级项目预期接入涉农用户容量不得低于接入用户总容量的50%。

(三)原则上不支持非必要入地电缆、专项电网智能化建设改造等项目。

第六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视情况对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抽查复核。

第二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程序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根据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从三年项目储备库中优选项目,商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拟定项目备选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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