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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顶峰最高0.9元/kWh!西北省间顶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印发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26 | 24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五)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可中断用户(含负荷聚合商,下同)权利义务:

(一)自愿选择参与省间用户削峰辅助服务,主动在市场运营机构完成准入,聚合商在所在省区交易中心完成注册。

(二)进行削峰能力、时长等信息的申报,主动回应并确认市场出清结果。

(三)根据出清结果按时按量削减用电负荷,并获取相应收益。

(四)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机构印发的相关管理制度。

(五)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接受服务方权利义务:

(一)提升发电预测准确率,申报发电预测情况。

(二)提升机组顶峰能力,申报发电能力。

(三)按市场规则接受辅助服务,并支付辅助服务费用。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等)按调度要求安排出力。

(五)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七条 电网公司权利义务:

(一)保障跨省输电通道等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向市场运营机构提供支撑开展省间顶峰辅助服务交易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实现与市场运营机构的数据交互。

(四)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八条 独立储能准入条件:

(一)新型储能应为在所在省(区)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的独立储能设施,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标准》(GB/T 36558-2018)、《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 36547-2018)等国家有关安全要求与涉网技术标准。

(二)充电功率在10MW以上且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具备独立计量和自动发电控制功能(AGC),并以独立主体身份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三)调节性能需满足相关要求并接入西北网调调度自动化系统。

第十九条 对于新能源配建储能,在具备独立计量和AGC功能后,后期视政策要求可作为提供服务方参与市场,具体准入条件再行通知。初期,引入具备技术条件的部分配建储能开展试点。

第二十条 可中断用户准入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用户主体经法人单位授权,可以相应法人名义参与相应市场交易。

(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两年内无窃电、违约用电、拖欠电费、执行有序用电不到位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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