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政策支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政策,研究出台省航道管理、港口管理等规章制度,修订《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在财税、用水、用地、用林、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对纳入交通运输部五年规划项目库的航道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的工程费用,国家、省级对国家高等级航道按照100%、其他航道按照80%给予补助,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对省级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对未纳入交通运输部五年规划项目库的航道项目,根据项目进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给予政策支持。加大航道养护投入,鼓励省责任主体和相关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拓展航道养护资金筹措渠道,省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四)增强融资能力。省责任主体要发挥投融资平台功能,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拓展投融资渠道,多元化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航道和港口等航运基础设施打捆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筹措建设资金,鼓励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用于航运项目建设。四级及以上航道、港口所在地政府在保证港口配套物流用地基础上,要在临河临港区域配套不少于100公顷的综合开发用地,由省责任主体负责土地一级开发。航道、港口工程所产生的砂石资源,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依据国家和我省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处置,所得收益统筹用于本地河湖生态修复和航道港口建设。利用社会资本新建的船闸,经省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有偿使用。
(五)严格监督考核。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内河航运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强化对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在内河航运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进度、竣工通航、建设环境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并与交通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任务下达等挂钩。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地方,优先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项目建设滞后的,减少或暂缓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政府国资委制定内河航运建设运营考核评价办法,对省责任主体投融资功能发挥、建设任务执行、资金落实、项目进度和质量安全管控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