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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序实施码头岸电设施改造 岸电设施普及率达到100%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21 | 25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五)聚焦绿色平安,夯实水运发展新基础。

1.推进生态航道建设。加强航道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将生态环保理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全过程。支持采用节水船闸、翻水泵站等工程措施提升航道水资源保障能力。实施生态航道建设示范工程,打造集航运、绿化、景观、人文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绿色生态人文航道,推动航运功能设施与沿线景观协调发展。

2.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加强生态友好型港口建设,有序实施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对新建、改扩建码头岸电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岸电设施普及率达到100%。积极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提升港口岸电设施使用率。

3.强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健全水运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协同管理机制,以港口作业、船闸运行、水上客运、渡口渡运等为重点,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实施分级管理。持续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和碍航养殖、航道内非法采砂治理,保障航道畅通。强化港口堆场和仓储区域火灾、爆炸等风险联防联控,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水路安全设施建设,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

4.提升应急救助能力。按照通航水域巡航搜救一体化原则,增强重点地区、重点水域、重点环节应急救助能力。完善水上搜救体系,规划建设省水上搜救中心,支持沙颍河、淮河沿线和重点库湖区周边地方设立水上搜救中心,建成布局合理、能力适应、反应及时的水上应急搜救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省政府建立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内河航运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动内河航运一体化发展。健全协调会商机制,加强与邻省的沟通对接,协同推动省际航道建设。理顺行业管理体制,优化职能机构设置,加强港航管理力量。完善建设运营机制,省政府依法确定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省责任主体)负责四级及以上航道和港口的投资、建设、运营、养护、管理等工作,整合航道、港口、岸线及相关资源,推动全省陆港、河港融合发展。

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要参照省级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出台支持政策;履行工程建设、航道养护、港口运营、水路运输、执法监督等管理、服务职责,创造良好建设、运营环境;负责其他航道和港口的建设、运营、养护等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委支持我省内河航运项目,持续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快项目立项审批,支持项目单位申请容缺办理,在可容缺要件获批前启动技术性审查,审查通过的及时出具预审意见,并在容缺材料全部获批后尽快办理正式立项手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管理四级及以上航道的港口岸线资源,各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统筹管理四级以下航道的港口岸线资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报批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和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机制,加快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在依法合规、节约集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内河航运用地指标。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四级及以上航道港口的用地手续办理、矿产压覆补偿、征地拆迁实施等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由相关地方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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