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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部级干部公务用车管理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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