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优化投资审批和监督管理。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探索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一项目一策”商议可容缺事项。加强重点领域前期工作标准化指引,深入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前延”服务试点和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对接,实现共享数据、并联审批、一网通办。统一省、市、县审批事项三级清单,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协同高效。
3. 健全投资项目融资机制。编制实施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推动财政预算与投资计划有效衔接。实施存量基础设施盘活三年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银担合作,积极开展批量担保业务。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功能,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合理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提高产融对接活动频次,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可覆盖的公共服务领域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二十)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1. 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建立以告知承诺为主的市场主体准营管理模式。推行“证照联办”服务,规范统一许可审批标准、流程,实现关联许可联审联办,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一企一证”等改革措施。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巩固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推进广州、深圳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城市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弱项对标提升,持续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
2. 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引导建立“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搭建便利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平台。健全覆盖全省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序推动集体经济股份内部流转,深化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3.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品牌、流通、分配就业、消费、资源环境、政务等环节信用制度管理,畅通国内大循环。建立“信用+大数据”综合评价体系,加快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实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完善数据归集标准和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完善推广“信易贷”模式。实施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探索信用应用新场景、新模式。加快发展信用服务业,推动信用服务机构聚集发展。开展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试点,创建国家信用经济实验区。分类分批建设信用县(市、区),促进解决县域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