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发挥对外开放对内需的促进作用。
1. 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主要港口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港口合作,加强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高效衔接。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务实合作,推进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建立健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加强规则、政策和项目对接,支持企业参与境外港口、信息基础设施及能源资源建设项目。落实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政策,培育建设若干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粤港澳企业携手走出去开拓“一带一路”市场。
2. 持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实施招商引资20条,落实一把手抓招商引资机制。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平台,办好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招商会。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清理取消在招标投标、经营运营、资质许可、准入审核等方面的内外资不一致政策措施,严格兑现向外商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支持广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落实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相关政策,健全重点外资项目联系服务机制,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中韩(惠州)产业园、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等平台创新发展。支持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主持或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
3. 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全力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珠澳全方位合作、琴澳一体化发展。推动前海打造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联动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提升金融、法律等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承载区。加快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加快在建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推进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发挥外向型经济平台作用。
4. 稳步推进对外贸易合作。打造一批万亿元级、千亿元级出口产业集群,开展“粤贸全球”活动,全力巩固国际市场份额。深入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贸易协定,推进中国—东盟现代海洋渔业技术合作与产业化开发示范项目。依托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支持国际分拨、中转集拼、离岸贸易等新业态发展,建设全球溯源体系、全球报关系统等国际贸易服务平台。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不断深化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领域改革。
5. 扩大重要商品和服务进口。聚焦大宗商品、电子元器件、飞机、汽车、农产品、中高端消费品,加快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进口基地。对原油、相关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进一步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加快优质农食产品检疫准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口食品检验模式,对“鲜急特”产品优先通关。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查验作业改革,扩大“船边直提”等改革应用范围,进一步压缩货物口岸通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