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县域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25年,光伏并网总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鼓励分散式风电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质能,加强多能互补发展。加快建设一批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和储能示范电站,打造绿色储能基地。统筹布局加氢站项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4%左右。
原文如下: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嘉兴市关于节能减排决策部署,主动顺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要求,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23〕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8%,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较2020年保持负增长、控制在119万吨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15吨、2585吨、1200吨、85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