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示范创建行动。
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光热项目在公共机构中示范试点,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比重。推进公共机构新建建
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进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遴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到2025年,全部党政机关创建成节约型机关。(区机关事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水泥、玻璃等行业煤炭消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持续开展城乡散煤治理。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逐步推进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推动煤炭消费总量及比重持续下降。积极推进高耗煤行业企业减排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将煤炭主要用于发电和供热,削减非电力用煤。力争到2025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较“十三五”末实现负增长,煤炭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52%。(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推进水泥、玻璃等行业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双槐电厂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严控燃煤锅炉建设,加快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1.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摸查,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专项整治,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全过程污染治理整治。(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实施精细化管控。
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鼓励相关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和工况监测设施,并接入环保物联网系统。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将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1.加快填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推动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推进二郎镇、燕窝镇、三庙镇等沿江(河)镇街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更换破损设备,持续提高污水设施处理效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制定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制度,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内容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定期巡查,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