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低”项目盲目实施。建立“两高一低”项目工作清单,实行动态监控。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出台的能源统计核算体系,贯彻落实全市能源平衡表制度。按照国家及市级部署,落实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统计核算方法,落实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机制和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1.建立专业人才队伍。
落实市、区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并配备负责人。加强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提高业务水平。
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工作人员培
训力度,通过定期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绿色低碳教育,推动专业转型升级,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能耗“双控”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实行专班运作,各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能耗“双控”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能耗目标任务。(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镇街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镇街加强督促指导,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对节能工作的指导作用,对年度评价中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镇街,视情对相关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全员参与。
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开展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的交流,营造
全社会的节能氛围。定期举办节能宣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介活动。充分发挥各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和失信用能及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完善各项法规政策咨询平台。积极处理节能产品、能效标识、节能违法的相关社会举报,形成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