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安装建设、运营维护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以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为重点构建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低温适用性功能,满足高寒地区动力需求;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明确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五、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一)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强化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升配电网运行灵活性、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增强充电设施绿色电力供应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
(二)鼓励充电新技术创新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将河北省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成车、桩、网智慧融合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示范建设无线充电线路及车位。加强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究。推广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三)加强动力电池技术研究。以新能源汽车应用需求为导向,鼓励开展新型模块化高性能新能源电池、半固态电池、全固态电池等产品研发,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电池梯次利用等技术研究。加强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研发,提高梯次利用产品安全性、稳定性,支持在纯电动重卡充换电等领域创新应用。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要将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以县区为基本单元制定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市人民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