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三)加快建设电动重卡“充换电走廊”。巩固拓展唐山市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成果,围绕港口、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建设布局货车专用换电站。加快在电动重卡中长途运输沿线布局建设大功率快充站和换电站,满足电动重卡充换电需求,解决补能难题和续航焦虑。到2030年,建成适应短、中、长途各类运输场景的电动重卡“充换电走廊”。
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一)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二)制定实施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鼓励居住区新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接受电网调控政策。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政策工具,鼓励有关单位率先制定实施相关标准。
(三)持续提升河北省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建立数据接入协调会商机制,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明确信息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促进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和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定期通过平台公告栏发布车辆购置优惠政策、奖补线上办理流程、联网通办“一站式”服务门店等惠民利企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与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互联互通,通过河北交通广播、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到2025年,实现在营充电桩100%接入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