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推进,适度超前。结合城际、城市、农村等不同区域特点和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裕度,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
科技支撑,创新融合。充分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
安全便捷,服务高效。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性,扩大多样化有效供给,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省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建成车桩相随、换充相济、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12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能力。到203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全省大中型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本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公共充电桩(含专用桩)车桩比达到7:1,具备满足40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能力。
二、统筹布局充电网络
(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以全省“六纵六横一环”综合运输通道与多层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为重点,加快补齐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充电线路间有效衔接,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拓展全省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围绕服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优先推进京津冀连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互联互通的京津冀城市群充电网络。强化与山西、山东、河南等毗邻省份城市群关键节点充电网络的连接能力。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到2025年,形成覆盖毗邻省份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城市、京津冀互联互通以及连接省内各市的充电网络,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达到100%,实现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际公共充电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