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投资行为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第十条 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除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行政报批程序外,还须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公司批复投资额偏差超过10%;
2.因股权结构变化导致项目控制权转移,以及对投资进展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3.对项目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将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
4.投资合作方违约,出现严重损害企业利益情况的;
5.投资亏损超过投资总额20%(含20%)以上的。
第四章 投资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市场开发中心基建投资部负责获取基建投资项目信息,建立基建投资项目信息库,跟踪符合公司战略和承受能力的基建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前期对接,对项目识别、筛选,对有投资意向的基建投资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初步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负责基建投资项目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提请;负责基建投资项目的投标;负责基建投资项目投资协议及项目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中标通知书、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移交工作;负责对基建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成本进行初步测算。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执行项目投资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的审核;参与项目投资方案和财务评价的复核,提出并制定融资方案,办理出资拨付,进行财务监督,安排专人参与项目投资领导及工作小组工作;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税务筹划,对项目投资和经营中的涉税事项事先安排,防范税收风险。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在投资论证阶段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对项目工程建设成本进行测算,负责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建设期工程概预算控制;测算、控制项目施工总成本;指导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同时要对项目总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有效监控。
第十四条 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控。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投资发展中心负责产业投资项目的识别、筛选、跟踪、论证、上报、合同谈判、监督以及投后管理等全生命周期业务;负责基建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党委会的提请、上报、监督以及投后管理工作。
其中产业开发部负责新型产业的政策和行业研究,制定并落实产业开发战略、体系、制度和策略;负责获取产业投资项目信息,建立产业投资项目信息库,跟踪符合公司战略和承受能力的产业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前期对接,对项目识别、筛选、培育,对有投资意向的产业投资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初步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负责产业投资项目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提请;负责产业投资项目的投标;负责产业投资项目投资协议及项目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中标通知书、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移交工作;负责对产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成本进行初步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