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建设规划。从2023年8月开始,到2024年底,集中完成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工程。其中,2023年9月底前,完成需求摸排工作,形成电网延伸通电工程、新能源供电系统新建或升级至2千瓦的实施方案及工程台账;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完成全部电网延伸通电工程、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任务。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
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
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
为更好更快解决全区偏远农牧民和边防哨所等用电问题,切实满足其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用电需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为确保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加快实施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的通电升级工程,补齐农村牧区电力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的生活质量及生产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农村牧区电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电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
本次通电升级工程面向全区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等。以上用户可根据本方案及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电网延伸或实施新能源供电系统工程满足用电需求。同时,对禁牧休牧区、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内生产生活的用户进行积极引导,鼓励其搬迁至电网覆盖区域;无搬迁意愿、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用户以及生态脆弱区内的用户,原则上通过新能源供电系统供电。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新能源供电系统为主,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充分考虑全区草原生态屏障脆弱及牧民居住分散的实际,坚持“新能源供电系统为主,电网延伸通电为辅”原则,分类解决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用电问题。电网延伸通电方面,原则上需不影响生态环境、严控占用草原,通网电后用户末端电压质量达到最新国家标准,且户均投资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对不满足电网延伸通电条件的用户,主要通过实施新能源供电系统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