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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15 | 26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五)工程运维。新能源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在投运质保期内由设备供应商承担,投运质保期外由中标的工程实施主体承担,运维资金需求根据摸排情况列入《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电网延伸通电工程运维工作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农牧户定居点与变电站的距离及其用电需求、升级意愿等情况,于2023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同时与计划安装或升级新能源供电系统用户做好协议签订相关工作,明确拟安装、升级容量和用户出资额及缴费期限等相关内容。自治区财政厅、能源局要在《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做好保障工作。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分担比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尽快组织落实2023年10月至12月工程所需资金。新能源供电系统实施主体需根据资源条件和不同用户需求提出合理方案,提出先进标准,开展设备招标和组织施工。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工作,对包括设备采购、工程管理、施工质量、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在内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新能源供电系统实施主体进行工程验收,形成竣工工程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及工程审计报告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财政厅、审计厅。同时,各盟市财政局要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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