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福开税务局、人行、宁德银保监分局福安监管组、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深化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强用能权交易与能耗双控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建立生态产品市场化及价值实现机制。配合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储能、调峰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扩大储能在综合能源服务、绿电交易、需求响应、能源托管等更多领域的应用。提高绿电开发利用率,推广绿色电力交易。规范和发展节能、环境治理市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发改局、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行业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1+N”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统计局、发改局、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七)壮大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节能环保等监察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等从事节能减排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业务水平。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和宁德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加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力度,为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组织部、编办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宁德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福安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发改局、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统筹协调,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