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工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环境治理水平提升。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强化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加大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核查力度。
责任单位: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宁德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统筹谋划我市“两高”项目发展和布局规划。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和用能预警,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新上的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评估项目能耗对我市造成的影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加强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的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责任单位:发改局、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宁德银保监分局福安监管组
(四)完善政策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宁德市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引领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充分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创新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和能源高效利用领域的信贷资金供给。支持有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宁德市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船舶岸电扶持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引导龙头骨干企业争取设立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国际认证,探索推行“宁德标准认证”制度。鼓励市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配合省标准化有关部门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