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图集   报告视频   现场直播
沙龙活动   纸媒   新品发布 
展会图集   企业声音   专家视角
人物专访   策划   在线投稿
光伏太阳能      电池     水电      核电      碳管家    

资讯

视听

独家

深圳大鹏新区: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规模化应用)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26 | 28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绿色建筑等级进行符合性评估。对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在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前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并将能耗数据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重新复核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对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进行专篇说明。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技术要求和绿色专篇要求的,不得出具专项验收合格报告,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中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指标,明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等质量保修责任和违约责任。使用说明书中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相关性能要求、绿色技术措施、设施设备清单和使用说明。

(三)规范装配式建筑评审管理程序。

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装配式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资料及信息录入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服务与管理系统。对于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最低技术评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向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同意降低技术评分要求的,可以适当降低技术评分要求。

严禁在施工阶段降低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施工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装配式建筑技术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变更后图纸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最低技术评分要求,并重新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篇(包括绿色建筑预评价结论)、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结论(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装配式建筑设计评审表等)等文件重新上传深圳市勘察设计系统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服务与管理系统,并向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房屋销售租赁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绿色性能相关指标等,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在房屋交付或移交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验房指南,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提升第三方技术仲裁能力,逐步完善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机制。

新闻    人才    直播     讲堂
| 热点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