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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规模化应用)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26 | 28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7月24日,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件提出,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规模化应用)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

2022年4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围护结构、机电系统改造的装饰装修类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等强制性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光伏板屋顶覆盖率不宜低于40%。当标准具体条文存在国家标准与深圳市现行地方标准不一致时,从严执行。积极推广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

原文如下:

大鹏新区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为全面推动新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速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建筑领域低碳发展

(一)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应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新、改、扩建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技术路径、节能减排目标、BIM技术以及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等内容,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BIM技术应用、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BIM技术应用和装配式等相关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按要求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节能减排目标、碳排放分析情况、技术路径、BIM技术应用、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以及建筑废弃物减排目标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不得擅自变动设计内容、降低设计标准。

(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程序。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深圳市勘察设计系统中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篇(包括绿色建筑预评价结论)、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结论(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装配式建筑设计评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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