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农业+光伏”新型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
持续增加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切实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充电网络作用,扩大公共机构面向社会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的覆盖面,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八桂充”平台。
原文如下: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发〔2023〕16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6日
(方案正文公开发布,方案附件不公开)
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精神,扎实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梧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2803吨、163吨、150吨、42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