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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500万元!广东某地出台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9 | 28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七条对新型储能产业园区的扶持

建设新型储能产业主题园区,通过创新资源和高新技术聚集引领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聚集效应。启动“链长制”的绿色储能全链招商模式,加大力度引进大型龙头储能企业,着力培育储能行业标杆。对于重大项目优先供地,对经审定的特别重大项目按照大项目扶持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第八条对企业融资的扶持

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支持力度,助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采用国资投资模式设立储能产业投资专项基金,支持储能设备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将具有发展潜力的储能设备生产企业纳入区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库,享受银行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大力鼓励千灯湖创投小镇的基金公司和本土银行联合,积极尝试开展针对储能产业企业的投贷联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招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第九条对税收方面的扶持

积极落实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综合性税收优惠政策,赋能我区储能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第十条对人才培养的扶持

执行市、区人才扶持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型储能产业专业人才、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安居、成长奖励、子女入学、医疗健康、人才服务等支持。对新引进的储能设备生产企业,结合本土教育资源禀赋,建立建设研发中心、校企硕士联合培养点、博士后工作站等技术攻关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第十一条对开拓市场的扶持

支持区内新型储能企业在南海区内或外出举办、参加各种展会,抢订单,做宣传,支持相关协会、学会、商会参加新型储能产业相关活动,并给予一定的支持。(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招商局))

第十二条强化新型储能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备案机制,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加强退役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的产品生产、溯源等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梯次利用的规范、高效开展。(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南海供电局)

第十三条要素支撑,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南海地方实际,在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项目用能、环境容量等方面,向重点项目倾斜。深入研究上级有关政策,主动融入规划,积极参与战略活动,争取上级在政策、科技、人才、市场、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全力推动南海储能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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