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产业延链,加大对储能系统集成及核心配套制造等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上下游企业紧密协作,在稳供应和协同研发方面给予一定补贴;成立区内储能产业联盟,促进产业资源整合,对联盟运作实施经费支持。
(一)稳供应补贴。支持新型储能产业上下游企业紧密协作,推进智能设备与高新技术在新型储能项目中的应用,引导和鼓励企业采购先进装备。建立鼓励采购先进设备(新型储能产业)产品目录。对新投资建设并已完成项目备案的企业,采购上述目录内产品且采购总金额(不含税)超500万元的,按照总采购金额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招商局))
(二)协同研发补贴。支持南海区内企业或科研机构协同研发,推动南海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围绕我区产业发展技术需求、行业发展共性技术突破、技术(产品)国产替代和关键原创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入库的创新联合体可直接申报“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0万元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三)扩大应用补贴。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多元化发展,拓展在产业转型、基础建设、民生服务、家居生活等方面的应用,并给予运营补助。鼓励储能项目在大数据中心、5G 基站、充电设施等领域布局,对已完成项目备案且已投运的项目,按总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一定的补贴,最高可达2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租金补贴。对注册地在南海区内,以南海区为唯一统计和税收缴纳关系所在地的储能系统集成及核心配套制造企业,自完成独立法人企业工商注册之月起3年内,分别按照其在南海区内租赁生产经营用房实际租金给予不同档次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招商局))
(五)做大做强补贴。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对储能电芯模组和储能系统集成(硬件)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储能元器件、工艺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等产品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招商局))
(六)联盟经费补贴。支持区内储能产业联盟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示范应用、市场开拓等方面谋求合作,在储能原材料制备、储能系统制造、储运氢装备及材料研制、氢电装备等终端装备制造、电化学储能及氢储能应用示范应用等环节,通过产业链垂直整合和创新资源优化组合,做强产业链,每年对联盟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招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