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市场主体参与条件,制定需求响应规则,鼓励电力用户自主、自愿参与需求响应,由市场形成需求响应价格。
(二)坚持公平公正。坚持“谁响应、谁受益”原则,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程,对所有参与市场主体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三)坚持统一调度。按照“统一市场、统一机制、统一平台”的原则,优化完善贵州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促进全网资源优化配置。
三、市场构成
(一)市场成员
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三类。
1.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等。电力用户分为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批发用户指直接参与需求响应交易的用户,零售用户指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交易的用户。负荷聚合商和电力用户均须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入市注册。同一月度内,电力用户仅能以批发用户或零售用户的一种身份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
2.市场运营机构。包括贵州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和交易中心。其中:调度中心负责提出拟开展需求响应规模、交易出清、安全校核,负责建设、运维职责范围相关技术支持系统;交易中心负责需求响应市场主体注册、申报和协议管理、评价考核、信息披露、出具结算依据,负责建设、运维职责范围相关技术支持系统。
3.电网企业。贵州电网公司负责基线负荷与测量负荷认定、需求响应交易结算,代收代付相关费用;配合开展需求响应评价。
(二)需求响应资源。包括工业生产、充电桩、制冷、制热等灵活调节资源。需求响应资源经负荷聚合商聚合为虚拟电厂,以虚拟电厂为单元参与需求响应。各负荷聚合商分别按地区聚合用户侧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等分类资源,形成独立虚拟电厂,实现电网能量交互。
(三)市场主体参与条件
1.参与对象。电力用户直接或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交易。
2.技术条件。现阶段仅限售电公司注册为负荷聚合商。负荷聚合商聚合的单个虚拟电厂响应能力不低于0.1万千瓦,单个需求响应资源响应能力不低于0.01万千瓦,响应时长均不低于 1小时。需求响应资源须由电网企业安装小时计量表计。
(四)市场主体注册
1.负荷聚合商注册信息。负荷聚合商的基本信息暂参照售电公司注册要求,已注册售电公司不需要重复注册,仅根据需求补充相关信息即可。
负荷聚合商聚合的虚拟电厂基本信息:虚拟电厂根据需求响应资源的属性自动聚合建档,包括聚合需求响应资源清单和需求响应资源的基本信息。
负荷聚合商聚合的虚拟电厂技术信息:聚合需求响应资源的技术信息。虚拟电厂最大响应能力不得大于聚合需求响应资源最大响应能力之和,最小响应能力不得小于聚合需求响应资源最小响应能力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