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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印发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7 | 3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市场主体提交申报信息包括:

1.参与响应日的需求响应资源组合。

2.响应容量。负荷聚合商响应容量为组合中各需求响应资源的响应容量之和。响应容量应不小于0.1万千瓦,且不小于参与资源最小响应能力之和、不大于参与资源最大响应能力之和。负荷聚合商需同时申报代理电力用户可响应容量,作为需求响应零售侧结算参考。

3.响应时段。根据电力供需形势,由调度中心发布需求。

4.响应时长。原则上响应时长不低于1 小时。

5.响应价格。响应价格上限为1.5元/千瓦时。

(六)交易出清

D-1日15:00前,调度中心根据市场主体申报价格、邀约确认情况等,按照市场出清规则、实际响应需求(根据负荷缺口情况,按照报价从低到高采取边际出清确定市场主体及响应容量,如存在报价相同的多个市场主体,以申报时间优先确定中标单位,且以全容量中标),确定出清市场主体,并将出清结果推送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通知市场主体。调度中心负责对出清结果进行安全校核。

(七)竞价结果发布

D-1日17:00前交易中心发布需求响应交易成交结果通知书,明确用户编号、参与响应补偿价格、响应时段和可响应负荷能力,响应提前通知时间和方式等信息,并通知相关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负荷聚合商将结果告知代理用户。

根据需求响应中标响应容量及次日剩余缺口情况据实安排有序用电计划,由调度中心根据需求响应及有序用电安排修正D日负荷预测并用于发电计划编制。

(八)需求响应的执行

需求响应执行日(D日)市场主体按中标结果执行需求响应。

五、评价考核

(一)响应评价

市场主体需求响应评价考核按虚拟电厂和批发用户为单元开展。需求响应执行后,电网企业于D+2日9:00前提供响应日基线负荷和实际测量负荷,交易中心于D+3日评价需求响应执行效果。实际响应容量由基线负荷与实际测量负荷之差确定,按小时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实际响应容量=D-2日发布的基线负荷-实际测量负荷。

1.若实际响应容量未达到中标响应容量的R1(50%,参数可动态调节,下同),视为无效响应。

2.若实际响应容量大于等于中标响应容量的R1(50%)且小于R2(70%),按实际响应容量的N(60%)计入有效响应容量。

3.若实际响应容量大于等于中标响应容量的R2(70%)且小于等于R3(120%),按实际响应容量全部计入有效响应容量。

4.若实际响应容量大于中标响应容量的R3(120%),按中标响应容量的R3(120%)计入有效响应容量。

需求响应资源响应评价方法与虚拟电厂一致,作为需求响应零售侧合同结算参考。零售电力用户按照负荷聚合商代理其申报容量和出清价格进行响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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