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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印发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7 | 32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7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市场构成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三类。

1.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等。电力用户分为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批发用户指直接参与需求响应交易的用户,零售用户指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交易的用户。负荷聚合商和电力用户均须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入市注册。同一月度内,电力用户仅能以批发用户或零售用户的一种身份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

2.市场运营机构。包括贵州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和交易中心。其中:调度中心负责提出拟开展需求响应规模、交易出清、安全校核,负责建设、运维职责范围相关技术支持系统;交易中心负责需求响应市场主体注册、申报和协议管理、评价考核、信息披露、出具结算依据,负责建设、运维职责范围相关技术支持系统。

3.电网企业。贵州电网公司负责基线负荷与测量负荷认定、需求响应交易结算,代收代付相关费用;配合开展需求响应评价。

详情如下: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能源运行〔2023〕54号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各市场主体:

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通过市场化响应方式,引导电力用户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助推电力系统削峰填谷,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社会用电秩序平稳有序。经研究,现将《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

2023年7月10日

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试行)

为积极应对当前电力供应紧张形势,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优化完善贵州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日前邀约型需求响应起步,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小时级和分钟级需求响应,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电力用户提高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助推电力系统削峰填谷,促进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非严重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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