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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印发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7 | 32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考核方式

当实际响应容量未达到中标响应容量的R1(50%)时,对中标虚拟电厂和批发用户的无效响应容量进行考核,考核费用按小时计算,日清月结。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各小时考核费用=(中标响应容量×R1—实际响应容量)×出清价格×M(0.5,M为惩罚因子,视市场运行情况调整)。

零售电力用户按照负荷聚合商代理其申报容量和出清价格进行考核,作为其与虚拟电厂之间调用收益分成使用。

(三)执行结果披露和申诉

D+4日,交易中心向市场主体披露响应日有效响应容量。月度结算前,市场主体对需求响应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结算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或属地供电局提出申诉。

1.用户申诉内容涉及基线负荷、测量负荷范畴时,收到申诉的单位将相关资料移交计量中心,计量中心会同属地供电局进行核查。对确认差错需要重新推送结算的数据,按日重新计算后并入当月结算依据。

2.用户申诉内容涉及出清结果时,收到申诉的单位将相关资料移交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进行核实。

3.用户申诉内容涉及需求响应调用费用计算时,收到申诉的单位将相关资料移交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进行核实处理。

六、结算

需求响应结算采用日清月结方式,每月8日前完成结算。需求响应中标并提供有效响应容量的市场主体,按小时计算调用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负荷聚合商的调用收益=∑各虚拟电厂的调用收益=∑各虚拟电厂有效响应容量×响应价格×响应时间-考核费用。

批发用户的调用收益=∑各电力用户有效响应容量×响应价格×响应时间-考核费用。

需求响应总调用收益=∑负荷聚合商调用收益+∑批发用户调用收益。

虚拟电厂与零售电力用户之间先进行调用收益(含考核费用)缩放处理,再按零售合同约定分成比例计算调用收益分成。

七、资金来源

现阶段需求响应补助资金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承担,按月度实际用电量进行分摊。交易中心会同调度中心结合每日需求响应出清结果,做好需求响应分摊费用结算。

八、强化衔接

(一)加强与有序用电的衔接。当日前出清的需求响应量仍不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时,电网企业按程序启动有序用电方案,结合系统供应能力计算响应日各地区有序用电计划,扣除符合条件的需求响应中标资源容量后,形成响应日各地区有序用电正式计划并下发各地供电局执行。当已交易的需求响应容量执行不到位时,电网企业按关规定启动有序用电,并对相关市场主体严格考核。

(二)加强与中长期电力市场的衔接。交易中心参照《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对提供有效响应容量的批发用户、负荷聚合商,计算用户当月偏差考核电量后扣减有效响应容量作为用户最终的偏差考核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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