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稳步推进联动有序达峰。各县区要按照国家、辽宁省及盘锦市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本地碳达峰目标和路线图。支持碳排放管理水平优、新能源发展潜力大、产业结构优的县区顺利达峰。推动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及资源型县区把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力争实现全市同步碳达峰。
3.积极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鼓励各县区以及重点园区开展碳达峰先行先试,探索区域产业转型和低碳改造路径。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适时在石化及精深加工、油气采掘、轻工建材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试点示范,为全市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政策保障
(一)全力推动政策落实
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转变。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政策,完善盘锦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的非能源用途产品数据统计核算,加强数据运用和政策衔接,做好原料用能扣减与能耗双控、节能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
根据国家、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要求,健全盘锦市碳排放核算有关体系,强化资金、数据、制度等各方面保障,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碳排放统计核算队伍。参照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标准、实施细则等,重点推进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碳排放核算工作。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数据的管理。
(三)完善标准认证体系
研究推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市级政策体系,制定配套政策及管理办法,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节能、可再生能源、工业绿色低碳、碳捕集及利用、碳排放核算、碳排放限额、碳排放监测、碳交易管理及碳资产管理等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鼓励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绿色认证等。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节能降碳项目的资金支持;积极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化电力、热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研究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投放,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节能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绿色产业链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
(五)完善市场化推进机制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碳资产盘查与开发,推行产品碳足迹核算和项目碳排放评估,引导企业主动减排。研究碳资产质押证券化途径,激活企业的潜在资产,为企业提供融资新途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降碳新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托管等综合和服务模式,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