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管理、综合利用。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技术依托,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加强充电设备与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运用,提高充电设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综合服务保障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省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13万台左右,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满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省内公路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城乡地区充电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规划协作推进机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市县两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建设公共充(换)电场站应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应加强论证,涉及国土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2.优化城市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医院、文体场馆、博物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换)电站建设。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达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所明确的配建比例。鼓励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力争使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比的10%以上。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同时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3.加强县乡村充电网络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施县乡村三级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工程,加快补齐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县城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医院、公共停车场和村汽车站、物流基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力争2025年底,实现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行政村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